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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架构 协会章程
晟胜爱心社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组织全称为 “晟胜爱心社”(以下简称 “爱心社”)。
第二条 性质
本爱心社是由热心公益事业、自愿参与社会帮扶的个人或单位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遵循合法、自愿、公益、透明的原则开展活动。
第三条 宗旨
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聚焦助学、助老、公益传播等领域,搭建公益服务平台,凝聚社会爱心力量,为困境群体提供帮扶,推动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,营造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。
第四条 登记与合规
本爱心社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与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所有活动均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。
第五条 活动地域
以本地区为核心活动区域,可根据公益需求拓展跨区域合作项目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核心业务
  1. 助学帮扶:开展困境学生调研、助学金及学习物资捐赠、学业辅导、成长陪伴等活动;
  1. 助老服务:为独居老人、养老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、健康监测、情感陪伴、兴趣活动组织等服务;
  1. 公益活动策划:组织公益市集、义演、公益讲座、环保行动等多元化公益活动,扩大公益参与覆盖面;
  1. 志愿者服务:搭建志愿者服务体系,开展志愿者招募、培训、管理及激励工作,规范志愿服务流程;
  1. 公益传播:宣传公益理念,推广公益项目,对接外部合作资源,提升社会公益参与度;
  1. 其他合法合规的公益帮扶与公益推广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管理
第七条 会员类型
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  1. 个人会员:年满 18 周岁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认同本爱心社宗旨,自愿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人;
  1. 单位会员:认同本爱心社宗旨,愿意支持公益事业的企业、社会组织等单位。
第八条 入会条件
  1. 拥护本爱心社章程;
  1. 有加入本爱心社的意愿;
  1. 热心公益事业,能够积极参与爱心社组织的活动(个人会员)或提供资源支持(单位会员);
  1. 无违法违规及不良社会记录。
第九条 入会程序
  1. 提交书面或线上入会申请(含个人 / 单位基本信息、公益意愿等);
  1. 经志愿者管理部审核,报理事会备案;
  1. 审核通过后,颁发会员证书,正式成为会员。
第十条 会员权利
  1. 享有本爱心社活动的参与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1. 优先获得本爱心社提供的公益服务信息及相关资源对接;
  1. 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);
  1. 有权对爱心社工作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;
  1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
  1. 遵守本爱心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;
  1. 积极参与爱心社组织的公益活动,履行志愿服务承诺;
  1. 维护爱心社的声誉、形象和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损害爱心社利益的行为;
  1. 如实提供个人 / 单位相关信息,配合爱心社的管理工作;
  1. 不得利用爱心社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违法违规活动。
第十二条 退会与除名
  1. 会员退会需提前 15 日提交书面申请,经志愿者管理部核实后办理退会手续,会员证书自动失效;
  1.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、损害爱心社利益或违法违规行为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可予以除名;
  1. 单位会员连续 1 年未提供资源支持或未参与相关活动,个人会员连续 1 年未参与公益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四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十三条 组织架构
本爱心社组织架构包括核心决策层(理事会、监事会)、职能执行部门(行政部、财务部、宣传部、外联部)、专项行动部门(助学项目部、助老项目部、公益活动部、志愿者管理部),各部门职责如下:
  1. 理事会:爱心社最高决策机构,由 5-9 名理事组成,每届任期 3 年;负责制定发展战略、审定年度计划与预算、重大项目决策、章程修订、理事选举与罢免等;
  1. 监事会:由 3-5 名监事组成,每届任期 3 年,独立行使监督职能;负责核查财务收支、监督项目合规性、受理投诉反馈、提出整改建议;监事不得兼任理事及各部门负责人;
  1. 行政部:统筹日常运营、文件管理、会议组织、人事协调、后勤保障等;
  1. 财务部:负责资金管理、财务核算、预算决算编制、财务公示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;
  1. 宣传部:负责品牌传播、活动宣传、官方账号运营、媒体对接等;
  1. 外联部:拓展外部合作、对接捐赠资源、维护合作方关系等;
  1. 助学项目部:负责助学项目调研、帮扶执行、结对对接等;
  1. 助老项目部:负责助老服务策划、执行及受益人群对接等;
  1. 公益活动部:负责各类公益活动的策划、组织与落地;
  1. 志愿者管理部:负责志愿者招募、培训、激励与团队管理。
第十四条 议事规则
  1. 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,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,需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,决议需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;
  1.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,监督结果需向理事会通报,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馈;
  1. 各部门工作会议每月召开 1 次,总结工作进展,协调解决问题,形成会议纪要备案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十五条 资金来源
  1. 社会捐赠(现金、物资等);
  1. 企业、基金会及政府部门的合法资助;
  1. 公益活动合法收入(如公益市集义卖收入等);
  1. 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。
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
  1. 爱心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由财务部统一管理,建立独立账目,规范收支流程;
  1. 资金使用需遵循预算审批制度,重大资金支出(单次支出超过 [具体金额] 元)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;
  1. 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,每半年向会员公示财务收支情况,年度决算需经监事会审核;
  1.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、挪用爱心社资金及物资,如有违反,依法追究责任。
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
  1. 捐赠物资需登记造册,明确来源、数量、用途,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管理;
  1. 物资发放需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优先保障困境群体需求,发放记录存档备查;
  1.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,确保账实相符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八条 章程修订条件
  1.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,需对应调整章程内容;
  1. 爱心社发展战略、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更;
  1. 1/3 以上会员或 2/3 以上理事提出修订建议。
第十九条 修订程序
  1. 修订建议需提交理事会审议,形成章程修订草案;
  1. 修订草案需向全体会员公示,征求意见,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;
  1. 公示结束后,召开理事会表决,经 2/3 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生效;
  1. 修订后的章程需报主管部门备案(如涉及登记事项变更,需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)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条 终止条件
  1.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公益使命;
  1. 理事会决议解散;
  1. 因合并、分立等原因需要终止;
  1. 依法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相关资质。
第二十一条 终止程序
  1. 提出终止动议,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,形成终止决议;
  1. 成立清算小组,负责清理债权债务、处理剩余财产,清算过程接受监事会及主管部门监督;
  1. 清算结束后,向全体会员公示清算结果,报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第二十二条 剩余财产处理
终止后的剩余资金及物资,需在主管部门监督下,全部捐赠给其他合法的公益组织或用于公益项目,不得挪作他用,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侵占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
本爱心社可根据章程,制定各部门工作细则、志愿者管理办法、财务管理制度等配套规章制度,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晟胜爱心社理事会所有。
第二十五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自爱心社登记备案完成之日起生效。
晟胜爱心社理事会
[2025.03.15]